2020年7月22日,安省政府为了稳定安省的租屋市场而推出的184号法案《保护租客和加强社区房产法》(Protecting Tenants and Strengthening Community Housing Act),正式成为法律。 法案对于2006年的《住房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和2011年的《住房服务法》(Housing Services Act, 2011)进行了如下更新,在保护租客避免被非法驱逐时,使业主和租客之间的纠纷更容易得到解决,包括:
1,若租客并无过错,但遭到房东驱逐(no-fault eviction),房东必须赔偿一个月房租。
2,若房东在装修或维护之后,不准许租客回迁,或房东恶意下达驱逐通知(eviction notice issued in bad faith),安省租务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可要求房东赔偿租客多达12个月房租。
3,若有违法行为(offence),个人所受罚款将翻倍至5万元,而企业所受罚款将翻倍至25万元。
此外,诸如与租客未缴付水电费和垃圾费(utility bill)相关的某些争端,将从小额债务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转至安省业主及租客委员会。
安省市政事务及房屋厅长克拉克(Steve Clark)表示:“我们知道在新冠肺炎疫潮期间,租客和业主都在挣扎,一些家庭可能因没有缴付租金而面临被驱逐。通过做出这些改变,我们正试图让人们留在他们的家中,与此同时,帮助业主通过与租客达成双方均同意的还款协议来收到租金。这是一个更好的做法,特别是在这些艰难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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