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住一家公寓一般要签定一年的租约。有时租户在租约未满一年的时候想要搬出,怎么办?看到网友一经历,写出来和大家交流分享!
四月份新入租了一家公寓,并签了一年租约,至次年三月底止。到六月份的时候,工作出现意外,经过考虑,决定举家搬出本省。在九月中旬的时候找到公寓的办公人员,告诉她我要搬出。她在知道我的租期未满之后立刻就说我要对后面剩下的租期负责。她具体解释说,我要留下各月的预签支票,每个月初他们扣款,就像我现在租住时的情况一样,虽然那是我已经搬离公寓。她还说以前就有租客是这样做的,留下支票然后走人。我那时候没有认真看过租约细则,对租户的权利义务也是一知半解,全凭经验和常识办事。我听到她这么说,打心里就认同,所以对她说我当然会对我签的租约负责,我来和你谈就是尊重租约的。我当时找她,实际上是要和她商量转租我的房间的事情,常识告诉我转租要和房主方面商量。接着我就问她转租的事情。她回答说不行。我告诉她我可以带人来,她说不需要,他们有自己的轮侯名单。听到这我就着急了,就问她如果我伴奏以后这个房间空着我也照样交房租吗?她说是的。我当时就傻了。她看我没说话,就告诉我这件事要和经理谈,只有经理能做决定,并告诉我经理办公的时间和电话号码。
过了一天和经理联系上了。听我说完后,她的第一句话和之前的办事员一样,要我留下支票再搬出。我问她能不能转租,她问是亲戚朋友吗?我说不是。她问认识吗?我说不认识。她说不行。我争辩说我们当初来的时候也是看到广告找上门来的陌生人,我只是把人找来,你按照你们的要求来审查就可以了。经理勉强答应了,说那就带来吧。
挺高兴的,于是开始发广告招租。为避免误会,特地说明看房满意后必须经过房主的批准。陆续有三家来看房。两家对房间满意准备要租。第一家是大陆新来的母女俩。于是帮他们要来表格。大概两个星期之后,她把表格都填好送来,交给了办事员。这时候,第二家的一对年轻人也决定要租我的房间,我就把他们领到办事员那里给他们领了表格。等了一个星期还没有消息,于是在经理办公的时间到她的办公室询问。一问之下,她根本就没看那份申请。还是问我认识不认识,怎么找来的这个人。我告诉她是发广告找来的。她马上很生气,说你怎么敢发广告招租?我说我不是私下招租,只是把人找来由你们来决定啊。她还是不同意,又说我只能留下支票然后搬走。彻底没戏了。于是打电话和第二家有意的租客联系告诉他们我这里走不通了。但是不妨碍他们独立地提交申请。
回来我就翻出租约合同,一看傻眼了,明明白白的一个条款,不允许转租。脑袋一下大了,白纸黑字啊。
在网上找到了安省房东租户委员会。在yonge+Shepherd有办公室。于是怀着最后的一丝希望到这个委员会咨询。说明情况后,办事员先给我打印了几页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常见问答。在这大致说一下。租户要想提前解除租约,一,与房东协商。未果,则二,向房东申请转租(两种转租形式。这里不细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landlord tenant board网站上看)。
房东有两种选择:
- 答应转租,事情就好办啦。
- 拒绝转租,则租户向房东发出正式的租约终止通知书(提前30天。该委员会提供通知书格式)。
我问工作人员,我的合同里已经有不允许转租的条款了怎么办?他告诉我,所有租房合约条款必须遵循租户法,那个条款是无效的。只需按照这几页纸上指示的步骤去做就可以了。出了委员会的门,我的心大定。
想到第一家的母女俩,还想尽最后的可能让她们租下我的房间。她们决定放弃。于是我就给经理发了30天的解除租约通知,并安排搬家公司搬家。当我找到公寓管理员订电梯和订验放的时间时,他说,不用验放,你只要收拾清你的东西锁好门,把钥匙丢进他的信箱就行了。
为什么写这篇经历?主要不少朋友有类似的经历需求, 周围询问未必得到正确全面的答案, 分享实际经历,瞬间明白该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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