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刑事起诉后,无论是选择为自己辩护还是委托律师。一般第一步是要求法庭提供Disclosure。
那么什么是Disclsoure 呢? 就是公诉人起诉被告的依据或证明。公诉人有责任和义务向被告免费提供所有的起诉依据,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和案件相关或有特定使用权限。其中包括:警察的笔记、证人的陈词、图表、照片等。这些信息被称为“Disclsoure”。如果您认为公诉人提供的资料有所缺失,要向法庭的公诉人提出或至信给公诉人办公室。
在被起诉后,通常被告会被要求出庭。这种出庭我们把它称为行政管理性出庭。您或者您的律师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出庭。从第一次出庭开始,几乎每个月或每一个半月就要有一次这样的行政管理性出庭。主要目的是向法庭提供案子的进程。
在您或者您的律师收到完整或有实质意义的Disclsoure 并仔细分析后,下面一个关键的步骤是和公诉人约谈。我们把这个程序称之为“Crown Pre-trial”, 这是第一次和负责您案件的公诉人谈案子的机会。这种约谈通常是在法庭外的私下环境中进行的,比如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进行。这种约谈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在庭审需要讨论的论点。您或者您的律师可以通过这次约谈来达成一致协议,比如您如果选择认罪,公诉人怎样惩处您。如果在这次与公诉人的会谈中没有达成案件的一致解决意见,那有可能进行到下一阶段: “Judicail Pre-trial”。
Judicial Pre-trial 是安省法庭致力于确保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庭审、尽可能缩短时耗的一项程序。 Judicial Pre-trial 通常是律师或被告(自行辩护者)和公诉人还有法官进行的一次会谈。会谈要有效解决:
合解方案包括撤诉或者认罪;
对庭审进行准确的预测;以及
解决程序和证据争议,尽可能有效利用庭审时间。
如果被起诉为重罪或公诉人选择以重罪审理您的案件且如果您被认定有罪会面临14年或更久监禁且您选择您要在安省最高法院庭审,您或您的公诉人则有权要求进行preliminary hearing(预审)。
在预审中,如果预审法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庭审,你的案子可能会被撤诉。多数情况下您的案子就此结束。反之则需要上庭审 (trial)。
在庭审中,被告和公诉人向法官提交各自的证据。依据这些证据由法官或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众所周知,刑事的举证标准很高,举证责任在公诉人,如果公诉人不能证明所有起诉要素都存在且没有任何合理疑点,那么罪名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