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税局要追讨受让人?
为什么只要涉及到咱们海外投资人的税收, 就是这么的“摸不到头脑“?
01
海外卖家税怎么交?
☝️申请CRA的完税证明可以提早办理! ☝️正确的时间点:一旦签署出让合约(俗称 “PURCHASER AND SALE AGREEMENT” – “APS”, 应当立即咨询您的律师/会计师!
☝️还是一句话: 早找也是找,晚找也是找,何不趁早找!咨询律师要提早!
4. 海外卖家税退六部曲:
👉向税局申报海外人士出售安省物业 (提供出售合约和相关信息)
👉 CRA来函告知所需预缴税金总额 (计算方式以出售金额减除原始购房价的差价部分的25% ,等候周期为45-60天)
👉卖家律师事务所需要向税局开具律所抬头的银行保付支票,足额缴纳
👉税局在大约45-60天内寄出完税证明 (CLEARCERTIFICATE)
👉卖家律师在收到CRA的完税证明后返还滞留在律所账上的余额。
👉 这一步最关键,很多海外投资人们都忽略了:来年4月30日前,记得向CRA申报个人退税 (咨询律师/会计师)
02
海外卖家出让新建期房(楼花)
的税应当怎么交?
03
出让楼花是否涉及HST?
章法不明确–YES!
不知道上哪查–YES!
税局答复如天上繁星,没一个准儿的答案
—YES!
焱律师就来个挑战极限,跨个界,和会计师们取个经,给出让楼花的海外卖家们
提个醒
解个惑
答个疑问
04
👉 如果有足够证据显示/证明:“原始购房人(楼花出让人)”与 “开发商” 签订购房合约的目的是 “自住房(用于本人/家人)”,那么日后,即使该购房人,出让与开发商的购置物业的期权时,此楼花转让合同,不应当涉及HST销售税,因为这不是一项等同于 “开发商出售新建房” 地位的“商业行为”。
👉 反之,如果有足够证据显示/证明:“原始购房人(出让人)” 购房的目的是 “为了投资 / 出租赚取租金 / FLIPPING 炒楼花 等商业行为” 的,且并非“自住房(本人/家人)” 的原始意愿考量 ,那么日后,该海外投资人出让该期房期权时,此《楼花转让合同》将涉及HST问题 (本地人出售楼花的商业行为,在此没有区别对待,同样涉及到HST的销售税的支付问题,在税法上应当是一致的税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