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期临近房东要出售物业,须提前1天通知。假如租客已发出终止租约的书面通知,房东便需要尽量预先通知租客,将展示其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毋须获得租客书面的“准入”证明,但只可以在上午8时至晚上8时期间展示。假如房东是为了出售物业而展示单位,房东必须给予租客24小时书面通知,但展示时间却没有限制。虽然展示次数没有限制,但如果房东经常在晚上带人来看房,租客就有理由投诉。如果租客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或感到合理享用单位的权利受到影响,可能会向业主及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简称LTB)提出投诉。无论是房东或租客,最好在出席LTB聆讯前,预备好各种纪录。大部分涉及房东或租客的纠纷,LTB都会担当仲裁者角色,LTB有权执行如赔偿或命令等事务,或勒令某一方在未来如何行事。法律通常要求房东和房客互相合作,例如房东有权进入出租单位照相,但为保障租客的私隐,照片不可以显示租客的个人物件,而在照相前,房东必须提供书面通知。此外,房东亦不可以在展示单位期间,强迫租客离开,但租客也不准以任何方式阻碍展示。在展示前,租客有责任将单位维持在“普通的清洁状态”,虽然这有很多解读空间,但租客也没有必要将单位打扫至“完美状态”。